开发商降价造成业主损失,业主维权有无法律依据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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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购买预售房后开发商降价造成业主损失,业主维权,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请见下文)
高价购买预售房后开发商降价造成业主损失,业主维权,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好问题!大多业主不清楚,可能开发商也不清楚。但是,不清楚不等于没有。本文尝试解答这个问题,希望与大家探讨。
业主们在几月前或几天前,购买或预定了在2009年10月底统一交房的预售房,3月初开发商突然降价,给这些业主造成了10--30万元的损失。换一个说法是,近期或迟后购买该楼盘的业主,在相同的时间与前者拿到住房,在同等住房,同样条件下,前者比后者多付款10-30万元。我们要问:这公平吗?!显然,不公平,绝对不公平!没有人能够回答这种做法公平。问题是业主们在几月前或几天前,购买或预定了在2009年10月底统一交房的预售房的业主,在房屋销售惨淡时作出购买富力房屋的决定,在客观上是对富力的支持和信任,这肯定是事实。目前的降价恰恰是直接损害这些曾经对富力支持和信任的业主,我们要问:这公平吗?不,绝对不公平!!
问题就出现在这公平二字,公平?
请大家打开民法通则第一章,在第四条赫然写下: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强制规定了公平原则。
民法通则是什么呢?它是民法的总则,通俗一点讲是民事活动的最高法律,民事活动中其它法律如与民法通则矛盾或抵触,以民法通则为准。我们也知道法律的原则是:******管小法,总则管细则,法律管法规。
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什么人敢于蔑视法律呢?
我们的社会追求公平、正义,我们在努力向不公平的现象做斗争,我们不能允许和容忍不公平的现象存在!
各位,一点浅见。自己的胜算是多少?应该有一点点估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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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道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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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笑话,谁让买房的高价去买了,亏了怪谁
怪自己眼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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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鱼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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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理解业主,这是开发商必须面临的,不是买房者不讲理,是钱难赚,如今的市场 得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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