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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住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 
   
《物权法》经过人大多年反复的讨论,终于在一年前通过并开始实施了。广大群众,广大业主盼星星盼月亮般地迎来了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无不欢欣鼓舞。但是《物权法》通过实施一年以来,业主在某些问题上,并没有切身感受到我们的权益和地位有何显著变化。许多奇怪的侵犯业主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仍在继续。仅以居住小区停车收费问题为例,这个曾经引起广大业主关注并引发过矛盾和冲突,破坏社区和谐的问题,似乎并没有朝着更有利于业主权益的方向发展。这个问题,令人感到困惑不解。希望大家以及各界专家学者等,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相互切磋,寻求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为创造一个和谐舒适的生活环境而努力。
目前在居民居住小区停车收费的状况是,一部分小区不收费或只有少量的收费,一部分参照执行北京市97年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也有执行内定标准的。大量的矛盾发生在实行物业管理,执行收费标准的小区。矛盾的焦点是小区的停车费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收费?物业公司该不该收?该收多少?以及收费后的利益应当如何分配等问题。
伴随着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出现以及开发商留下的物业管理部门的产生,开发商发现不仅仅房地产开发本身存在巨额利润,随之而来的物业管理也存在着长期稳定的获利机会。而收取停车费更是一种几乎无本的买卖。于是有些物业公司在收取停车费上格外上心用力。他们利用先天的生存优势,享用小区的公共资源,用保安作为管制业主的工具,在小区公共地面划上停车线,安上车位锁,门口按上个电动门或设个简单的路障,或以临时停车,或以长期包租车位等名义,从小区的居民和业主们手里攫取了大量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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