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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的新思路(中国存在社会改良的“第三条路”吗?中国的历史一直是压迫、反抗,再压迫,再反抗,直至暴力革命,多败俱伤,社会全输。我们有希望吗?


北野

从2003年9月1号《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到今天,已经5年了。5年来,业主维权的成果如何?有哪些经验教训值得吸取?是否可以有新思路?我想就最后一个问题谈谈自己的实践经验。

5年来,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财产权、生活权和做人的尊严进行了不懈努力,但成效与其付出的代价不成正比。原因是多方面,我不在此多说。
5年来,业主维权的经验教训值得吸取,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经验教训就是:业主们开始意识到,不能对成立业委会寄予太大希望。不能搞那种“一切权力归农会”式的农民革命。因为,业主们最终发现,这种革命的结果不过是一拨坏蛋赶走了另外一拨坏蛋。业主们推翻了物业公司的压迫,又迎来了一个更无能的,更腐败的,更难办的业委会的压迫,赶走了一个皇帝,又来了一个新皇帝,而且,这个新皇帝是自己的邻居,他有权力,但可以不负责任。一般情况下,谁还拿他没办法。业主急,物业恨,政府也头疼。
现实中,常常有这样两种业委会。没业委会,大家盼着成立,等成立了业委会,要么形同虚设,要么专权、滥用权力,产生新的贪污腐败。其复杂原因我也不在此多谈。从全国范围看,成功的业委会凤毛麟角,而且,都缺乏普遍性。比如深圳的邹家健,北京的张大宪、齐建新、陈兵等一些出色业委会主任们。是他们的清廉、能干和奉献精神使业委会得以成功运作。问题是如果他们不干了呢?而且,业委会的原则本来就不能靠个人,必须靠制度和广大业主的参与。
我想在此文中谈谈业主维权的新思路,暂且把它叫“业主维权的第三条路”。


不急于成立业委会

一个小区请我去给他们当顾问。(义务的。我把这种工作看成是自己的公民责任和公民实践)维权组织者说,我们要赶快成立业委会。
我说,不要急于成立业委会。听了我的话,他感到很失望,问:为什么?
我反问:你们成立业委会的目的是什么?
他回答:是为了维权啊!
问:维什么权?
答:我们要维护业主的知情权,要监督物业公司,要知道我们的物业费都干什么用了?他们提供的服务是否到位等等。
我说:很好,如果不成立业委会你们也能达到这个目的呢?另外,你们知道监督物业公司的时间成本和需要花的经历吗?你们这些人能保证每个星期开一次例会吗?你们有行动和决策能力吗?你们能得到小区超过半数的支持吗?说的更具体一点,你们都认识自己的邻居吗?
听了我的话,大家沉默了。
这是一个高档别墅小区,有几百户业主。多数业主是投资客,住在小区的业主不到30%,大家相互不来往,也不认识。
我说,要成立业委会你们至少需要三个条件:第一,你们能动员10%左右业主成为积极分子;第二,你们有能力组织超过半数的业主支持你们;第三,你们都是业主,是房产证上的那个人,而且,有足够的时间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做好牺牲自己的时间、精力的准备,而且,还挨骂,受埋怨。
听了我的话,大家泄气了。
那我们就什么都不干了?一个女士问。
我说:如果你们真的想干,想为社区服务,就成立一个“社区服务监督小组”,与物业公司谈判,如果他们接受你们对他们的监督,大家彼此可以沟通,就用不着急于成立业委会。
大家接受了我的意见,并请我代表他们与开发商、物业公司沟通。

我见到了开发商的老总,他知道我是谁,我的一贯主张。那就是:小区要想建设好,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必须共同努力,寻找共同点,走共赢之路。我开门见山地说:
你们的问题你们自己很清楚。你们有两个选择,要么,逼业主成立业委会,大家陷入全面战争状态,最后,两败俱伤;要么,接受业主们自发组织的“社区服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与业主们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用大禹治水的办法,对业主的不满情绪采取疏的办法,而不是堵的办法,走和谐、共赢之路。你们不要逼业主非成立业委会,不要逼他们用这个组织跟你们对抗。其实,业主的要求简单而合理:监督你们按服务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这一点都不过分。如果你们连这点都做不到,那是黑暗、压迫和罪恶,是自毁前程。
开发商老总同意了我的意见。

成立社区服务监督小组

业主必须组织起来,这是社区建设,业主维权的前提。但问题是:如果业主组织起来,动机是愤怒和炒物业,结果往往会走向业主维权的反面。
业主维权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生活得更好,而不是当革命者,使整个小区陷入对立和战争状态。
如果业主组织起来的动机是如何使小区更好,他们的行为和态度就会理性,他们在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的谈判中,就更容易站在一个道德的制高点。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团结起来,要求物业公司、开发商把管理小区的工作做好,他们没有理由不听。业主不能把物业公司、开发商当坏人看,而应该把他们看作是跟自己一样的,会犯错误的合作伙伴。对犯错误的人需要耐心和帮助。而一般业主缺乏的正是这种大度的与人为善的态度。如果不是因为愤怒,不为了发泄不满,不是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无法容忍的侵害,中国人一般不会起来。这恰恰是社区建设的大敌,是中国公民社会建设的死穴。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业主维权没有希望,就是国家建设也难有成效。
我鼓励大家以平常心对待物业公司,为社区服务,建立与物业公司的定期沟通机制,目的是了解物业,与物业公司建立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这时,出现了两种结果:一种是在一个小区,大家的热情和兴趣逐渐消失了。这种结果正好应验了不应该成立业委会的判断。如果没有愤怒,没有利益,大家都不关心公共事务,那么,这样的群体就没有自治能力,而且也配不上他们应有的权力。他们还需要最基本的公民教育。
另外一个小区的结果非常好。一些人不断坚持,通过为大家服务,与物业公司沟通,不仅锻炼了自己的公民参与能力,而且,也逐渐赢得了大家的信任,小区进入了良性循环。物业公司的工作公开透明了,业主们的参与热情也提高了。这为小区自治打下了基础。
这个实践证明,只要目标正确,方法得当,业主维权的第三条路是走得通的。

启示:

第一, 业主必须非常清楚自己维权的目的。
第二, 业主必须有足够的判断力、相关知识、组织能力,用符合道德的合适的方法达到目的。
第三, 业主维权有多种方式,在业主没有充分组织起来,大家相互不太了解以前,不要急于成立业委会。
第四, 成立业委会不是目的,而是维权的手段之一。一个小区如果有足够的组织力,用业主大会表决的方式,没业委会也可以作出决定。
第五, 物业公司、开发商、政府主管部门都不能不尊重业主的理性而合理的要求,必须依法经营,依法行政,不要官逼民反。结束中国的历史循环,大家都有责任,大家必须走合作、和谐共赢之路,需要整个社会从上到下的观念转变。中国是否能有自己的“体制创新”找到“第三条路”,避免改朝换代的革命,要看在社区层面,业主的“社区服务监督小组”的实践是否可以获得普遍意义上的成功。要看在社区层面,是否可以训练出足够理性的公民和公民社会的服务者、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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