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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房前开发商无理收取各种税费的问题,号召大家统一行动。
关于商品房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问题,我查了一下《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和《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得出如下结论:
1、这两项都是在办理产权证时才缴纳的,不能作为收房条件;
2、即使在合同中已签了委托代缴条款,业主也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委托代理关系;
3、水电、物业、暖气费等费用均应在收房之后交纳,万科不能强迫业主先交费后验房;
4、万科通知我们缴纳契税的帐号是委托代办产权证的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北京市地税局,并且告知房产证要一年以后才能办下来,我们为什么要把钱交给事务所,谁能保证这笔资金不被挪用呢?
5、查过许多北京业主状告开发商以违规收费为收房条件的案例,一般都是开发商败诉,但过程非常漫长,所以需要业主集体维权,统一向开发商提出书面要求。否则开发商个个击破。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关于开发商挪用资金的例子还是听过许多,希望有法律界的业主在收房前能组织大家统一行动交涉契税和维修基金,像东区业主那样集体面对万科将取暖费给取消了,否则我们西区业主又得为了取暖费的事情和万科交涉。谢谢!

以上转发自邻居 random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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