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换的这套房即将开始还贷了,但之前退的那套房的首付远洋一直没有退还给我,也没有在房产局办理任何退房手续.在退房和换房的当天,销售和我说了好几次,说之前那套房的首付可以直接转到现在换的这套房,但前提是换的这套房先交齐20%的首付,他的销售经理(女的)也确认是一周内就能转过来.预售合同中有这样的一个条款,就是买卖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且合同注销完毕后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请注意!如果远洋迟迟没有完成内部的审批,那就意味着无限期的拖欠首付款,而且这种行为绝对是恶意的!买房前后销售客服的态度也大变样,对我提的关于退房的实质问题没有任何回答,很多问题也是爱理不理.
远洋这种龌龊的行为非常伤害业主的感情,特别是像我一样在一方退了再买的业主们!!!鉴于远洋在客户回报年中对我的这种深情回报,经过律师朋友的建议,我打算近期和远洋走一趟民事诉讼.2万的定金我早就不打算要了,请抱有同样想法的业主们通过窗口给我发信息!!!
转自焦点论坛原文由网友远洋一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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